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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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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85 年 07 月 29 日
3
三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適用,以被告成立竊盜罪、贓物罪為前提要件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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