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8:5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刑事被告具保責付須知 4
四  被告或具保人可依指定之保證金額繳納現金或有價證券 (依時價計算
    ) 免具保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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