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5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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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檢察官守則 5
五 (效率) 檢察官對所辦理之案件及其他職務上應處理之事務,均應迅速處理, 不得無故遲滯。
民國 92 年 08 月 15 日修正
5
五 (效率) 檢察官對所辦理之案件及其他職務上應處理之事務,均應迅速處理, 不得無故遲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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