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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檢察官守則 14
十四   (禁止參加政治活動) 
      檢察官不得參加任何政治團體之活動。
民國 92 年 08 月 15 日修正
14
十四   (禁止參加政治活動) 
      檢察官不得參加任何政治團體之活動。
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訂定
6
六  檢察官不得參加任何政治團體之活動,或從事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事
    務或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