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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6
六、檢察官辦理現役軍人刑事案件,應注意軍事審判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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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85 年 04 月 18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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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 檢察官辦理現役軍人刑事案件,應注意軍事審判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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