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檢察官發見本法第九條第二款之刑事確定裁判,有刑事訴訟法所定 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,應即依同法所定程序向該管法院聲請再 審或聲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。
十三 檢察官發見本法第八條第二項但書及第九條第二款之刑事確定裁判 ,有刑事訴訟法所定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,應即依同法所定程 序向該管法院聲請再審或聲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 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