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、軍事審判機關審判確定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,於解嚴後,不得向該 管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。但有刑事訴訟法所定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 者,得依該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。
十二 軍事審判機關審判確定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,於解嚴後,不得向 該管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。但有刑事訴訟法所定再審或非常上訴之 原因者,得依該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