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9
九  主任檢察官對本組之稽催案件,應就卷宗及檢察官簽報原因,加具意
    見,陳情首長處理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