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5:5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4
四  依期限要點第四十一點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簽准視為不遲延案件,乃應
    依期限要點貳所定期限進行,不因簽准而中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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