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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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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依期限要點第四十一點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簽准視為不遲延案件,乃應
    依期限要點貳所定期限進行,不因簽准而中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