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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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17
十七 各檢察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前,將上年度符合前二點規定之 人員,依規定程序層報法務部辦理獎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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