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5:2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17
十七  各檢察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前,將上年度符合前二點規定之
      人員,依規定程序層報法務部辦理獎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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