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比照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 理要點 (以下簡稱獎懲要點) 獎勵之: (一) 檢察官全年每月均無遲延案件,辦案總成績在九十分以上,並無 因故拖延不結而經檢察長命將其承辦案件移由其他檢察官偵辦者 ,比照獎懲要點第二十一點第四款規定嘉獎一次或兩次。 (二) 主任檢察官全年全組每月均無遲延案件者,比照獎懲要點第十四 點第一款規定記功一次或兩次。 (三) 檢察長全年全署每月均無遲延案件者,比照前款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