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
檢察機關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獎懲辦法 第 5 條
依本辦法陳報獎勵者,於第一審法院為有罪判決後為之。但其情形特殊者 ,得於偵查終結時為之。
民國 85 年 02 月 07 日訂定
第 5 條
依本辦法陳報獎勵者,於第一審法院為有罪判決後為之。但其情形特殊者 ,得於偵查終結時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