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 群眾突發事件之現場,由警察機關處理。設有指揮所者,檢察長得應 警察機關之請求,或於必要時得指派主任檢察官、檢察官到指揮所瞭 解狀況,並提供法律上意見或做必要之協助。
四 群眾突發事件之現場,由警察機關處理,設有指揮所或有必要時,檢 方得應警成之請求指派檢察官到場提供法律上意見或做必要之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