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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 2
二  處理小組對於各種群眾突發事件可能成立之罪名及其構成要件,應預
    先詳加研究,以備執行職務時,依法妥適處理,並供警察機關諮詢。
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
2
二  處理小組對於各種群眾突發事件可能成立之罪名及其構成要件,應預
    先詳加研究,以備執行職務時,依法妥適處理,並供警察機關諮詢。
民國 84 年 12 月 20 日修正
2
二  檢察官對於各種群眾突發事件可能成立之罪名及其構成要件,應預先
    詳加研究,以備執行職務時,依法妥適處理,並供警察機關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