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九 受罰金、沒收及追徵諭知之被告死亡者,檢察官應於知悉其死亡後 五日內調查其遺產,經查明被告有遺產可供執行者,應於五日內強 制執行之。
十九 受罰金、沒收及追徵諭知之被告死亡者,檢察官應於知悉其死亡後五 日內調查其遺產,經查明被告有遺產可供執行者,應於五日內強制執 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