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十、(偵查指揮書之簽發(二)) 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機關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 法規定請求帶同被告追查贓證、共犯之報告,應從嚴審核,認確有 必要者,應依前點規定辦理。(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十)
五十 (偵查指揮書之簽發 (二) ) 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機關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 法規定請求帶同被告追查贓證、共犯之報告,應從嚴審核,認確有 必要者,應依前點規定辦理。 (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十)
五十二 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機關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 辦法規定請求帶同被告追查贓證、共犯之報告,應從嚴審核,認 確有必要者,應依前項規定辦理。 (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