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百十二、(職權送再議之處理) 依職權送再議之案件,檢察官於處分書送達後,應儘速檢卷連 同證物送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,不得無故延宕。(刑 訴法二五六)
一百十二 (職權送再議之處理) 依職權送再議之案件,檢察官於處分書送達後,應儘速檢卷連 同證物送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,不得無故延宕。 (刑 訴法二五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