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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 8 條
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期間,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,至期間屆滿或免除、撤
銷執行之日終止。
民國 89 年 09 月 20 日修正
第 8 條
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期間,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,至期間屆滿或免除、撤
銷執行之日終止。
民國 70 年 03 月 06 日修正
第 7 條
  保護管束處分執行期間,自受保護管束少年報到之日起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