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 20 條
安置輔導處分之執行期間,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,至期間屆滿或免除、撤
銷執行之日終止。
民國 89 年 09 月 20 日修正
第 20 條
安置輔導處分之執行期間,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,至期間屆滿或免除、撤
銷執行之日終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