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置輔導處分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,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, 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之。 少年保護官應通知少年依執行書指定之日期報到,轉付福利或教養機構執 行之。 第六條第二項後段、第三項之規定,於前項執行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