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審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再議案,應於收案後十日內終結之,其須調 查者,應於調查完畢之日起十日內終結之。
第二審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再議案,應於收案後十日內終結之,其須調查者,應於調查 完異之日起十日內終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