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提起非常上訴、聲請再審、提起抗告或為其他聲請者, 書記官應於接受意見書、聲請書或抗告書後五日內,連同卷證檢送各該管 轄機關處理。
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提起非常上訴、聲請再審、提起抗告或為其他聲請者,書記官應於接受 意見書、聲請書或抗告書後五日內,連同卷證檢送各該管轄機關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