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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第 1 條
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、執行及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之期限,除法令
另有規定外,適用本規則之規定。
民國 81 年 10 月 30 日修正
第 1 條
  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、執行及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之期限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適
  用本規則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