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3 11:1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第 2 條
書記官任用資格,適用法院組織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之規定。
民國 69 年 09 月 04 日訂定
第 2 條
  書記官任用資格,適用法院組織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之規定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