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需經檢察官同意始得於夜間詢問人犯者,應以電話 、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檢察官許可,並將檢察官許可之書面、電話紀 錄或傳真復函附於筆錄內。
司法警察機關移解送刑事案犯於檢察官時,其偵訊筆錄如因情形緊急,不及謄繕附送,得 由承辦之司法警察官請求該管檢察官許可,於十二小時內補送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