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警察機關為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,應配合檢察官辦理專責案件之需要 ,設立專責小組,辦理指定之案件,並接受檢察官之指揮調度。
法院檢察處應將領得之指揮司法警察證樣本,分發各該地司法警察機關,曉示全體員警, 使能普遍認識,便利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