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在法院檢察處所在地無法覓保,經准許在鄉區覓保者,得由承辦檢察 官以電話或以書面囑託該管警察機關,就近辦理對保手續,並將電話囑託 情形,記載於電話查保登記簿 (格式如附件 (五) )。
被告在法院檢察署所在地無法覓保,經准許在鄉區覓保者,得由承辦檢察 官以電話或以書面囑託該管警察機關,就近辦理對保手續,並將電話囑託 情形,記載於電話查保登記簿(格式如附件五)。
被告在法院檢察處所在地無法覓保,經准許在鄉區覓保者,得由承辦檢察官以電話或以書 面囑託該管警察機關,就近辦理對保手續,並將電話囑託情形,記載於電話查保登記簿( 格式如附件(五)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