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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 6 條
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,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
七月一日施行。
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修正
第 6 條
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,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
七月一日施行。
民國 80 年 05 月 06 日修正
第 6 條
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民國 51 年 05 月 25 日訂定
第 6 條
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