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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74-3 條
受保護管束人違反前條各款情形之一,情節重大者,檢察官得聲請撤銷保
護管束或緩刑之宣告。
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,如有前項情形時,典獄長得報請撤銷假釋。
民國 64 年 01 月 28 日修正
第 74- 3 條
受保護管束人違反前條各款情形之一,情節重大者,檢察官得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之
宣告。
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,如有前項情形時,典獄長得報請撤銷假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