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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74-1 條
對於外國人保護管束者,得以驅逐出境代之。
前項驅逐出境,準用第八章之規定。
民國 64 年 01 月 28 日修正
第 74- 1 條
對於外國人保護管束者,得以驅逐出境代之。
前項驅逐出境,準用第八章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