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67 條
執行保護管束者,如遷徙他處,或有其他不能執行職務事由時,應事先報 由檢察官另行指定。
民國 52 年 07 月 03 日訂定
第 67 條
執行保護管束者,如遷徒他處,或有其他不能執行職務事由時,應事先報由檢察官另行指 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