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處分人死亡時,其勞作金或撫卹金,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、家屬或其他 應得之人領取。 前項領取,應於強制工作處所長官通知後六個月內為之。
受處分人死亡時勞作金或撫卹金,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、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。 前項領取,應於強制工作處所長官通知後六個月內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