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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62 條
受處分人因作業受傷罹病而致死亡者,應酌予卹金。
民國 52 年 07 月 03 日訂定
第 62 條
受處分人因作業受傷、罹病而致死亡者,應酌予卹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