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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9 條
獎賞之方法如左:
一、公開嘉獎。
二、給與獎狀或獎品。
三、其他適當之方法。
民國 52 年 07 月 03 日訂定
第 59 條
獎賞之方法如左:
一、公開嘉獎。
二、給與獎狀或獎品。
三、其他適當之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