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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5 條
對於受強制工作處分者,應施以教化,灌輸生活知識,啟發國民責任觀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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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52 年 07 月 03 日訂定
第 55 條
對於受強制工作處分者,應施以教化,灌輸生活知識,啟發國民責任觀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