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引渡法 第 26 條
本法自公布日施行。
民國 43 年 04 月 17 日訂定
第 26 條
(施行日)
本法自公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