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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引渡法 第 1 條
引渡依條約,無條約或條約無規定者,依本法之規定。
民國 43 年 04 月 17 日訂定
第 1 條
(引渡之依據)
引渡依條約,無條約或條約無規定者,依本法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