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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1
一、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規範本部及所屬機關 (以下簡稱賠償義務
    機關) 處理國家賠償事件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4 年 03 月 04 日修正
1
一、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規範本部及所屬機關 (以下簡稱賠償義務
    機關) 處理國家賠償事件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86 年 01 月 31 日修正
1
一  為處理本部及所屬機關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,本部應組成國家賠償事
    件處理委員會,本部所屬各機關應組成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