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規範本部及所屬機關 (以下簡稱賠償義務 機關) 處理國家賠償事件,特訂定本要點。
一 為處理本部及所屬機關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,本部應組成國家賠償事 件處理委員會,本部所屬各機關應組成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