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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55 條
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,於因調解而支出之費用,準
用之。
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第 55 條
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,於因調解而支出之費用,準
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