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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36 條
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仲裁費,由聲請人於聲請時預繳於仲裁機構。
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第 36 條
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仲裁費,由聲請人於聲請時預繳於仲裁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