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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2 條
(刪除)
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第 2 條
仲裁機構組織、設立、仲裁人登記、仲裁費用、調解之程序與費用,依本
規則之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