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習仲裁人訓練成績合格者,由仲裁機構發給結業證書。
學習仲裁人完成實務訓練時,仲裁機構應評定其實務訓練成績,陳報法務 部。 學習仲裁人之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成績均合格者,由法務部發給合格證書 ,並函知司法院及仲裁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