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人於三年內參加講習未達二次以上者,仲裁機構得註銷其登記。但仲 裁人於同年限內接受本辦法之訓練者,不在此限。 仲裁人參加國際組織或外國仲裁機構所舉辦之仲裁研討會或講習者,得計 入前項講習之次數。
仲裁人於三年內參加講習未達二次以上者,仲裁機構得依章程規定撤銷其 登記。但仲裁人於同年限內接受本辦法之訓練者,不在此限。 仲裁人參加國際組織或外國仲裁機構所舉辦之仲裁研討會或講習者,得計 入前項講習之次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