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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律事務實施要點 9
九  檢察官在借調或兼職服務期間成績優良者,法務部應優予獎勵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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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 檢察官在借調或兼職服務期間成績優良者,法務部應優予獎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