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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律事務實施要點 5
五、借調或兼職檢察官在借調或兼職期間應服從調用機關長官之命令。其
    考評、獎懲依法官法及其施行細則、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等相關規定
    辦理;差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
    職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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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借調或兼職檢察官在借調或兼職期間應服從調用機關長官之命令。其
    考核、獎懲、差假依「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」第
    九點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