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委任(託)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應擬訂每期訓練計畫陳報 法務部核定後實施。 擬訂前項訓練計畫時,應徵求相關律師公會之意見。
受委任(託)辦理本訓練之法訓所或全聯會應擬訂每期訓練計畫陳報法務 部核定後實施。 擬訂前項訓練計畫時,應徵求相關律師公會之意見。
受委任 (託) 辦理本訓練之機關或公會應擬訂每期訓練計畫陳報法務部核 定後實施。 擬訂前項訓練計畫時,應徵求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地方律師公 會之意見。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應擬訂每期訓練計畫陳報法務部核定後實施。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擬訂前項訓練計畫時,徵求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或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意見。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應擬訂每期訓練計畫陳報法務部核定後實施。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擬訂前項訓練計畫時,得徵求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各地方 律師公會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