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習律師於完成實務訓練時,指導律師應填列學習律師之實務訓練成績評 定表陳報受委任(託)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。學習律師停訓 、退訓時,亦同。 前項實務訓練成績評定表,由受委任(託)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 聯會陳報法務部核定後實施之。
學習律師於完成實務訓練時,指導律師應填列學習律師之實務訓練成績評 定表陳報受委任(託)辦理本訓練之法訓所或全聯會。學習律師停訓、退 訓時,亦同。 前項實務訓練成績評定表,由受委任(託)辦理本訓練之法訓所或全聯會 陳報法務部核定後實施之。
學習律師完成實務訓練時,指導律師應填列學習律師之實務訓練成績評定 表陳報受委任 (託) 辦理本訓練之機關或公會。學習律師停訓、退訓時, 亦同。 前項實務訓練成績評定表,由受委任 (託) 辦理本訓練之機關或公會陳報 法務部核定後實施之。
學習律師完成實務訓練時,指導律師應評定學習律師之實務訓練成績陳報 受委任 (託) 辦理本訓練之機關或公會。學習律師停訓、退訓時,亦同。
學習律師完成實務訓練時,指導律師應評定學習律師之實務訓練成績陳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。學習律師離訓、退訓時,亦同。
指導律師於學習律師完成實務訓練時,應評定學習律師之實務訓練成績陳報法務部司法官 訓練所。學習律師離訓、退訓時,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