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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 條
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 (以下簡稱本法) 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民國 81 年 12 月 28 日訂定
第 1 條
 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