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3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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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第 1 條
本細則依律師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訂定 之。
民國 95 年 06 月 29 日修正
第 1 條
本規則依律師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訂定之。
民國 82 年 05 月 12 日修正
第 1 條
本規則依律師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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